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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建府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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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4-01-07 01:09:24

  保山置府,始于宋代大理政权改永昌节度为水昌府之时,元至元十一年(1274)后亦改永昌三千户为永昌府。明初,永昌府、卫相参同治一地,军民分属,军机政务及各项社会事业均有一定之规,故辖域内政通人和,“民虽未富,犹得粗安”。此后不久,由于边事频起,为便于征发和集中使用人力物力,遂废永昌府,存金齿卫,并将其改为金齿军民指挥使司,实行“军事管制”,政令出于军卫,以民力支持浑务。此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边防的稳定的确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,但时间一长,其无法克服的弊端也充分显露并越演越烈。其利害关系在时任云南巡抚的郴州人何孟春于嘉靖元年(1522)所上《请复置永昌府治疏》中描绘得相当到位。

  金齿(今保山)军民指挥使司始设于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,其成因除上文已述外,还有一个很要害的缘由,那就是“指挥使司”,制属土官衙门,其官职可以世袭。时任金齿卫指挥的胡渊之所以热衷于此,终究不能排除“意在专制”,欲“世世专有此土”的嫌疑,因为事实上胡氏的确这么做了——尽管何孟春也承认改制之初,持有筑城之功的胡渊“深结夷民之心”且“需素少而粮差额轻”,“故夷民安,财用足”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专制体制所固有的弊端也就暴露无遗了:先是执政者“尽意贪剥”,致使“夷民渐困”,接下来便是“指挥千百户等官,凡经收钱粮,皆先取以阿奉权势,因而窃入私家花费”,且横征暴敛但取不恤,甚而至于广占民田为官庄,致使城郊农民纷纷逃散——如凤溪长官司(今金鸡乡,一说老营乡)曾逃得仪剩数家,几乎成了一个无人区。而官家则腐败盛行:“典马典军,费以万计;磕头见面,亦要数千”。面对治下如此肮脏的社会现实,身为一省巡抚的何孟春“忧如焚灼”,在广泛征询民意的基础上认定:只有“复府治、设流官”方可兴利除弊,救民于水火之中。为此,他还在上疏中立下“军令状”:若所奏获准而效果不佳,自己甘愿“万死以谢妄言之罪”。

  明世宗闻奏后,于嘉靖元年(1522)准其所奏,改金齿军民指挥使司为永昌军民府,领州一(腾越)、县二(附郭、永平)及安抚司、长官司若干,铨选“素有才干”的严时泰为知府,并亲赐玺书,今其“稽考制度,创造衙门,宣布条章”,“顺其土俗之宜,施以安利之政……务使军民脱往时剥削之苦”,为示所托之重,朱氏还在敕书中用了“专城之寄”这样语重心长的话。

  严时泰奉敕赴任后,果然不负圣望,“乃画定制,修葺署宇,抚安疮痍”(《云南通志》),并于嘉靖三年奏请朝廷设立了保山县以辖附郭各里(自此,源于永昌城西太保山的保山之名与“永昌”同行并最终取而代之,成了永昌古城暨郡、府故地省辖市级政区的今名),从而使古城社会一改旧观,遂以“宜有”之法,“惠流远徼”(杨廷和《永昌府治记》)。永昌废司置府,从议至决至行,经巡抚上疏、皇帝赐敕、宰相作记,不失为明代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。严时泰任职五年,卓有政绩,离任时特将当年所领明世宗所赐“玺书”原文及杨氏之记于府署建楼勒石,以昭后世。而这时的保山已萌政通人和之象,百姓们对“我食我力,无豪夺我者也”及“我婚我嫁,无胁诱我者也”(《永昌府治记》)的新的生存环境心存感念,不禁“室家胥庆”;城中士绅则钦服于严氏政德文才,并主动收集其诗文刊刻《专城集》一卷行世,惜此书为后世所佚。

  永昌府制重建后,一直沿续到辛亥革命后的公元1913年,历时390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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